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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1-06-23 作者:小秋

车千秋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落地见效。

 

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要求,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

市县级监督检查:2021年6月25日至9月30日;

省级监督检查:2021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

 

    四、检查形式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如实填写自查表,上报辖区局备案存档。监督检查中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市、县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融合监督检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0〕13号)要求,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包括多部门联合双随机)相融合监督检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照A、B、C、D进行分类双随机抽取,A类抽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B类抽取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C、D类年内分别监督检查1次、2次。对A、B类机构3年、2年内必须检查1次。检查组由行政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及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不少于2人)组成,行政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要按照抽查工作指引切实履职尽责,所需经费由各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

 

(三)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80家机构(含5家省级质检中心)。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机动车检验领域2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0家、国土资源检验检测领域3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2家、食品检验领域15家、建筑工程建材领域10家、省级质检中心5家,抽取后分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每个检查组不少于4人组成,省局1人,市局以查代训人员1人,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辖区市或县(区)局参加现场检查。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将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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