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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改变?

来源:车千秋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小秋

车千秋导读:近日,公安部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事关所有驾驶人的法律具体做出了哪些修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安部发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改变?

 

更加着重教育引导

1.对于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

2.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提高处罚标准。如果一年内,因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后,再次出现同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将提升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以此增加违法成本,促使驾驶员遵规守法。

 

加大对“毒驾”“代扣分”“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代扣分”组织者、参与者与实际违法者的明确处罚规定。代替他人扣分以牟取经济利益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实际违法者,除对原违法行为罚款和记分外,还将处2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并且暂扣3个月的驾驶证。

2.对于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往只作记两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在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此类“分心驾驶”行为或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完善酒驾、醉驾处罚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种类。

1.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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